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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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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任很簡單,只需要重復兩個步驟:承諾->履約。當然破壞信任也很簡單:承諾->毀約,甚至不需要重復。

想想你那些喜歡借錢不還的朋友們,其中比較聰明的部分是不是一開始還是會還錢的?他們深諳此道,在一次次履約中積累信任,借的金額變得越來越大,終於在某個時候宰掉養肥的羊。讓人松口氣的是,大部分人是不會這麼有耐心的。他們通常在有些小利時就會選擇破壞信任。

但為什麼你每次都遵守承諾,對方卻仍對你沒有額外的信任?因為履約履的是心理預期,遵守承諾是在滿足你自己的心理預期啊,你成功讓自己信任自己了😀對於那些根本不在乎你承諾的人,你承諾一萬次也改變不了什麼。所以諾不輕言。只對那些在乎你承諾的人承諾,比如你的電詐朋友每次找你轉賬你都乖乖聽話,那他一定會越來越信任你的,相信下次你也一定會滿足他🤣

承諾不一定要說出來的,只要對方產生預期,承諾就完成了。你第一次約會準時到達,於是對方對你產生了守時的預期,並且自動預測你下一次也會守時。如果你下一次真的守時,一輪承諾-履約就完成了。對方在守時這件事上變得更加信任你。所以建立信任是一件需要合作的事,你需要的只是做好你自己的那部分。

我對毀約的容忍度很低。如果事先跟我約定好的事情不能守約,而又沒有足夠合理的解釋,我就會認為對方不夠可信,在下次合作中也會以低信用假設對方。孔子說看人要“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也就是看他的做事方式,以及心態。安於為小利而失信,不可取。如果對方及時彌補(替代性承諾並且履約),低信用但做事方式尚可,差可共事。面對低信用的人我可以允許自己稍微降低對自己的信用要求來適配他。

毀約之後是否能通過重新履約來彌補呢?我覺得很難。直覺上我認為同一件事毀約的破壞力是指數級增長的,第一次毀約需要兩次同等的履約來彌補,第二次則至少需要4次。信任是經不起消耗的,很可能在彌補完成之前對方已經遠離你了。

做一個守信的人,至少你能永遠相信自己。